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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違規日期
- 2020/10/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109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計畫,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屬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於109年10月29日稽查發現貴廠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一次;未按次記錄使用之藥品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廢(污)水處理設施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及使用藥品量之記錄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八七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