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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違規日期
- 2024/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依本局112年12月25日桃環事字第1120113632號函裁處複查。二、另經現場查看、廠房內外非廢棄物貯存區貯存廢棄物(R-0201),與核准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認定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2002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