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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純森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5/22
違規日期
2024/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4,4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稽查時發現T01-11厭氣桶作業廢水因管線阻塞導致作業廢水滿溢至場內之溝渠,並由該溝渠排放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406元整,因臺端於113年4月17日未具文號函中已檢附過池管修復之改善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馬興段三九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393.394.396.397.402.4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