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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續辦前案案號:35859280-000。二、本局於107年6月28請晨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到局說明,其表示該公司為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04中市廢清字第243-04號),該公司員工將清除之廢棄物(D-0104),暫存於本縣虎尾鎮惠來里168-2號。三、經查該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貯存廠或轉運站,故該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依法進行告發。四、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併同法第55條規定。五、如有疑義,請於陳訴意見期限內提出,若逾期視為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樹義里文心南路九○一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168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