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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吉旺牧場

文號
30-109-06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6/01
違規日期
2020/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於活性污泥曝氣池(1)槽體上設有一支許可證未登載之地下水管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9年7月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證登載操作方式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七O一、七O四之七O八地號彰水路西勢巷六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顯光路69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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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