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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違規日期
- 2023/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事業,經核准收受羽毛、果菜殘渣、菇類培植廢棄包再利用,案經本局112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經本局112年6月29日至網路申報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6月至112年5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羽毛(R- 0110)於112年1-3月、5月及果菜殘渣(R- 0114)於111年8月、9月、112年5月收受量加前月貯存量扣除原料使用量(R- 0110於112年1-3月、5月分別為:-24.36公噸、33.828公噸、10.18公噸、10.3801公噸;R-0114於111年8月、9月、112年5月分別為-17.67公噸、-15公噸、17.27公噸)不符當月貯存量(貴公司皆申報為0),有質量不平衡情形,另,現場有菇類培植廢棄包貯存量約0.1公噸,惟貴公司未於網路申報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前述違反事實經本局112年8月18日中市環廢字第1120091306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112年9月1日前補正網路申報資料,經本局112年9月7日複查,貴公司未完成補申報網路申報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按次連續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