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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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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違規日期
- 2024/05/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反映坔埔排水有常有污染情事,本局派員巡查鳳山溪時,發現位於松竹橋上游有一排放管正排放混濁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追查該排放管係為貴廠所有;經會同貴廠人員進廠稽查,廠內設有8台洗衣及12台烘衣機,貴廠係從事清洗養生館及旅館之毛巾、桌巾及床被單,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5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33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一八六巷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同路裕農巷7弄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