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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雲林縣新湖合作農場

文號
30-109-04001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4/22
違規日期
2019/1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108年12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9.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83mg/L,標準: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村復興路一七之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村復興路一七之二號一樓
統一編號
062249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