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茂鐵線廠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05002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31
- 違規日期
- 2017/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48,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水洗槽酸性廢水以重力流以管線排至廠內雨水溝,由D03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廠外公共排水溝),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1.5 ,標準值6.0~9.0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8 mg/L,標準值100 mg/L;溶解性鐵1640mg/L,標準值10mg/L;鋅檢驗值12.8mg/L ,標準值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48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文到翌日起產生廢水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中崙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中崙一六○號
- 統一編號
- 2321651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