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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30
- 處分日期
- 2020/06/15
- 違規日期
- 2019/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鳳山溪埤頂大排上游興中街95號旁排水溝發現有大量乳白色混濁廢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經沿線巡查發現係貴公司所有工廠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查發現,貴公司從事豆干食品製造作業,其製程略以:1.黃豆、2.浸泡、3.磨漿、4.烹煮、5.成型,其生產製程所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前(興中街)排水溝流入埤頂大排,造成環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一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興中街1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