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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
                    
        
        
            
                
- 文號
 
                - 20-10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2/01/05
 
            
            
                
- 違規日期
 
                - 2011/04/01
 
            
            
                
- 違反法條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30日內改善完成。環境講習2小時整。環境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以「環境講習通知書」另行通知。限改日期:101年01月17日。
 
            
            
                
- 裁處依據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並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二、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