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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
- 文號
- 20-10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2/01/05
- 違規日期
- 2011/04/01
- 違反法條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30日內改善完成。環境講習2小時整。環境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以「環境講習通知書」另行通知。限改日期:101年01月17日。
- 裁處依據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並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二、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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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