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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8/10
- 違規日期
- 2021/10/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0月1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64、1465地號稽查,違規情形如次:現場經分類後廢木材,貴事業自行清除至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查貴事業按附資料所示,110年10月14日~11月17日間共清除18車次,次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事業申報資料,貴事業未申報上述廢木材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64、146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