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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10-107-10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0/31
違規日期
2018/09/21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本開發案環說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凱旋殿暨黎明閣)定稿本(105年6月)(以下簡稱環差報告)第3-2頁載,綠建築為黃金級,及於「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檢核表」項次3載,候選證書於取得建照變更設計後3個月內取得;次查本案領有96金建字第00829號建造執照,於106年1月26日北工建字第1060095257號核准建照變更設計,惟開發單位迄今未取得「金寶凱旋殿暨黎明閣新建工程」候選綠建築證書;又查上開環差報告第4-44頁表4.3-18環境監測計畫,於施工期間每季監測1次交通量之項目包括聯結車,惟開發單位代表提供(104年11月~105年1月)至(107年5月~107年7月)之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查無聯結車監測紀錄,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9日。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4點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一五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西勢湖小段210-6、210-7二筆地號
統一編號
8651045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