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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9/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5月2日進口之「韓國TAYO小巴士糖果」容器商品係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責任業者登記之事業,另本局於108年9月19日函文貴公司應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於108年9月26日收到函文,本應於108年10月2日前回覆陳述意見,惟貴公司於108年10月4日才回函明顯逾期且未於期限內(108年7月2日前)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進行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富國路二段七一五巷九弄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富國路二段715巷9弄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