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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31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違規日期
- 2020/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二廠委託大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事業廢棄物D-2407,經檢測結果顯示砷總量為12.1 mg/L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故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查貴公司台南二廠於109年7月23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棄物種類C-0106砷及其化合物(總砷)。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明南二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一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