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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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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違規日期
- 2023/03/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錶累計度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8日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42)限期112年3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19之5號A棟、B棟、C棟、D棟、E棟、F棟、G棟、H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