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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偉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60017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7/04
違規日期
2017/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依規定須提升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級別為甲級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於106年5月20日前辦理完成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6-09000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三號、五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3號、5號
統一編號
667003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