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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6/10
- 違規日期
- 2025/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領有本府95年8月10日以府環水字第0957803142號函送之「苗栗縣頭份興埔段住宅社區開發案」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現場查獲貴事業現況(負責人、施工期程及施工戶數)與前揭計畫登載內容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七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興埔段22-2地號等35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