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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050039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違規日期
- 2022/03/0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前於110年12月1日6時10分派員至臺端設立之工廠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工廠均能音量為56.2分貝(背景音量43.7分貝,與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案,後經本局同意臺端來文所請,延長本案改善期限至111年3月1日7時2分,本局續於111年3月9日6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4.7分貝(背景音量42.2分貝,與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臺端應儘速改善,倘經量測超過管制標準,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中央路三段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