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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1/01
- 違規日期
- 2021/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大雅二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前揭製程設置許可證之污染源-熔解爐(電力)及壓鑄機皆正常運作中;惟查核當時,廠內前揭製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該製程污染源之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自110年11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原應令「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一節」,本局不另限期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91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