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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

文號
30-107-01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1/26
違規日期
2017/10/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苗栗分公司係從事玻璃生產作業,106年10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發現廠區原物料經雨水沖刷蓄積於廠內溝渠,並經由編號RD04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經採放流水樣品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10.4,超過放流水標準(6-9),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九車籠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九車籠五○號
統一編號
032833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