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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2/28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8日、15日及17日派員至本縣朴子市大鄉里大葛段1138地號土地稽查,見現場有堆置土方、砂石、廢水泥塊及瀝青刨除料等物之情事,經查為貴公司所堆置,瀝青刨除料貯存未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出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本局將予以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一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葛段113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