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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違規日期
- 2019/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D-0299、D-1801)108年4月10日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聯單編號:E490175010800056),經該廠平台檢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102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進廠管制事項第四條十六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貴公司委託清除該批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經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