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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0月3日派員會同三民西區清潔隊至本市三民區灣興街46號稽查,發現貴事業進行作業區清洗作業,並將廢(污)水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兩廠房間之共溝,惟流出之廢(污)水仍含有大量廚餘(R-0106)及廢食用油(R-1702),雖於共溝處另增加簡易式過濾及欄油設施仍造成環境污染,貴事業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核與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清理方式委託清除、處理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