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紙器廠
- 文號
- 30-106-030010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違規日期
- 2017/02/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為人經營「○○紙器廠」(以下簡稱該廠)主要從事紙容器製造作業,本局於106年2月3日13時08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廠於紙箱上進行印刷殘存之染料未妥善處理,而逕行排出至溝渠中造成水體污染,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四育街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四育街36號
- 統一編號
- 1737816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