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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勝旺牧場

文號
30-114-03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3/31
違規日期
2025/02/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2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6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為922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臺端(即源勝旺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4年5月16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1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圳寮段五四○之二地號,圳寮段五四○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圳寮段540-2、54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