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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文號
30-099-12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12/21
違規日期
2010/09/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規定:「屬本法第73條各款項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緩額度裁處之。」,裁處最高額新台幣600,000元整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四九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水源路365號
統一編號
855007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