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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2/14
- 違規日期
- 2017/1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9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OO廠從事水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10時03分派員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OO廠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查貴公司OO廠(污)水收集池沉水泵浦故障,導致廢(污)水經雨水道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經取樣化樣結果:懸浮固體914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本局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殿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東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