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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08
- 違規日期
- 2021/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0年11月1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會同永康分局至貴公司督察,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貴公司未依清除許可內容規定於安南區府安路5段205巷54之1號土地提供土地堆置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且分類轉運廢棄物,且未依規定於事先與委託人訂定清除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安寧街一○三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安寧街103巷26號,府安路五段205巷54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