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1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108年7月4日(本局收文日)函申請小港分廠變更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為李○○,查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王○○【(105)環署訓證字第HB510284號】因於108年3月15日離職,本局108年4月2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833488800號函同意由吳○○代理,惟貴廠未於90日內(108年6月15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