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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45-11008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登記為○○-0847,貴公司分別於107年8月6日、8日使用○○○-1629車輛清運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產生之廢棄物,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方式申報上述時間廢棄物清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東門路三段三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東門路三段316號1樓、永康區中華路7巷20弄15號1樓、仁德區文賢路一段5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