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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鴻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0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0/17
違規日期
2018/09/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每日再利用作業結束,產生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未確實記錄處置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限改期限屆期前提改善完成報告(含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B棟
統一編號
2449298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