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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昶企業社

文號
30-109-09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25
違規日期
2020/07/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逕將廢水收集過濾後貯留於桶槽回收使用,惟未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九○巷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4巷10號1樓
統一編號
347541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