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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8/14
- 違規日期
- 2017/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32-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現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發現未運作且未列入許可證之油炸爐一台。(二)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原料(豆類食品)使用量,且產品(豆類加工食品)產量為410.15噸(由105年3月至106年2月總和),查許可內容最大設計量為337.5公噸/年,已超過許可內容登載最大量之10%。(三)天然氣使用量265.51仟立方公尺(由105年第二季至106年第一季總和),查許可內容最大設計量為222仟立方公尺/年,已超過許可內容登載最大量之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1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四十一路三三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四十一路三三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