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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1/09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3月2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工廠(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土地)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廠房為貴公司所屬,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營運中,由負責人郭先生陪同,現場堆置若干數量廢塑膠(R-0201),且發現有廢塑膠再利用之行為,惟查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工廠(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土地)未具有廢塑膠(R-0201)再利用身分,即逕行收受廢塑膠再利用,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5007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