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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違規日期
 
                - 2021/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受託處理廢電解液(C-0202)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作為替其他事業代工不鏽鋼桶槽內壁表面處理之原料使用,部分經調配後賣給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於不鏽鋼處理製程中,依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結果認定屬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審查核准逕行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崙海段一○之五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渭南路27號24.0797417,120.497551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