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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違規日期
- 2018/1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號廠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7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63mg/L(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確實依所提之「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辦理改善,並於1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街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