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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1/03
- 違規日期
- 2023/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大連二街19號稽查,據里長提供之現場稍早畫面,該址污水孔呈現開蓋狀態,並有水肥散落於地,嗣經會同貴公司廢棄物專責人員自陳,貴公司主要從事工廠清潔業務,當日至新北市林口區從事清洗排油煙機作業,貴公司臨時工因不明原因將清理產生之廢棄物載回公司,復傾倒至上揭污水孔,現場貴公司表示聯絡不上該名臨時工,亦無法提供該臨時工基本資料及聯繫方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三街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連二街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