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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達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庫工廠

文號
30-114-06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6/03
違規日期
2025/01/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4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21日回至該廠複查,會同業者代表一同查看不明馬達,據業者代表表示不清楚這顆馬達用途,早期就已經設計,現場馬達未有作動,經查該馬達連結一管線至外溝渠,因業者代表未清楚使用用途,為怕有疑慮產生,本局請廠區代表將該馬達連結不明管線拆除,不得使用。2.遂至污水池發現一管線正排放廠區生活廢水排放至RD-01逕流排放口,今日21日天氣晴,無下雨,該排放口正排放廠內生活廢水,據業者代表表示因污水暫存區滿水溢流,經查看該廠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流向示意圖說明,該廠生活廢水(WM03)流至污水井再往攔污池進行廢水處理,惟今日查核發現該廠生活廢水(WM03)溢流流入逕流排放口至外溝渠,遂與廠代表至廠外查看溝渠,確實有管線正排放該廠生活廢水,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因今日未下雨卻排放,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規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溢流管已停止排放,視同改善完成。4.另污水暫存區,該廠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有規範該暫存區,本局請該廠儘速提變更至本局審查。5.陳述意見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無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建國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建國路3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