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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6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6/11
違規日期
2020/1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馬達故障導致廢(污)水疏漏至雨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雖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16日前),檢具抽水馬達修復及雨水溝內廢(污)水清除等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九路六號
統一編號
547832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