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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違規日期
- 2023/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12年1月6日、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集塵灰、爐渣、廢濾袋及廢鋁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濾袋及部分集塵灰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