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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違規日期
- 2019/05/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非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195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查核缺失如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採行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輸送帶防塵蓋破損,扣4點;公私場所出入口明顯色差,且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4點;廠區外車行路徑明顯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有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002708)(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