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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7-11005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9
違規日期
2018/10/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9日派員至貴廠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1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為H-3A51-01,淨檢值17040.1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統一編號
235311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