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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違規日期
- 2025/03/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雖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經查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自動監測設施(導電度)之監測紀錄自113年11月19日起至稽查日止均顯示維修,惟未於2小時內完成校正或維護,且未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以書面、電話、傳真或網路向本局報備及應執行人工採樣檢測,並於採樣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網申報檢驗結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