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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違規日期
- 2023/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11月8日至貴公司七股區「麗升五福股份有限公司自辦室內養殖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I2004)」稽查,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0點:(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10點。(二)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扣10點。(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扣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高路一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頂山段6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