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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違規日期
- 2018/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記列8點,並限期於107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惟屆期後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9款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三(1)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厦竹圍7之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