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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29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違規日期
- 2020/11/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罰鍰金額
- NT$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1號)及自動連續監測傳輸作業之確認報告書,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收電腦進行查核,發現貴事業水質監測數據先傳輸至未於確認報告書登載之黑盒子後,再由黑盒子傳輸水質監測數據至電腦,再由該電腦傳輸至本府環保局,依據水污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規定,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傳輸過程不得經過任何影響原始數據之設備;另本府環保局於是日11點30分至11點35分進行水質監測器斷電測試,期間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系統之水質監測數據電腦未顯示異常及變動上傳之代碼,電腦仍持續上傳斷電前最後一筆監測資料pH:9.92且顯示正常代碼,與確認報告書不符,以上行為核已違反水污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油管路二段三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