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0-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違規日期
- 2019/01/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1月31日派員會同蔡議員孟真及口湖鄉公所孫課長至口湖鄉新港段580-1地號查察,於當時現場有堆置疏濬土方、路面刨除柏油塊及有數個坑洞,現場因疏浚土方部分未覆蓋造成揚塵,經查該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口湖鄉公所,本府水利處向公所承借暫放口湖鄉羊稠厝大排(沙崙置埔北)及口湖鄉外埔大排下游段疏濬工程土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本局向水利處告發(後續將持續釐清權責為縣府水利處或口湖鄉公所)。2.本案議員亦表示要求水利處追究之前承包商責任。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 新港段580-1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