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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違規日期
- 2020/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苑裡鎮苗40線往東(興隆22-1號前方,苑坑高分D5608BC94)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272-ZB(子車:42-RA,司機:林柏興)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司機隨車攜帶之剩餘土石方證明文件產生源為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處理收容地點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處理(文件序號:109N0184-00004593),惟行為人林柏興於稽查結束後提供工程土方買賣合約,上述載運之剩餘土石方將清運至興燊綠能有限公司處理,顯然與所攜帶之證明文件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豐十一路一段一○○號一三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苗40線往東(興隆22-1號前方,苑坑高分D5608BC9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