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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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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違規日期
- 2024/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會同貴廠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經查貴廠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缺失如下:(一)現場酸洗廢液槽共設置3座,惟許可文件僅核准登載2座。(二)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03)廢水排入濾液桶1(T01-04),與許可登載之流向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一六鄰新富路九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富路9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